距地面1m以上封闭座舱的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 当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时,必须设有自动或手动的紧急停车装置。
当游乐设施运行时,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内被移动、碰撞或者会被甩出、滑出时,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可采用安全带、安全压杠、挡杆等。 束缚装置:应可靠、舒适,与乘人直接接触的部件有适当的柔软性。束缚装置的设计应能防止乘人某个部位被夹伤或压伤,应容易调节,操作方便。
安全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为防止关门时对人员的手造成伤害,门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适当,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边运行边上下乘人的游乐设施,乘人部分的进出口不应高于站台300 mm。其他游乐设施乘人部分进出口距站台的高度,应便于上下。
游乐设施应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等四种类型。 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游乐设施通过的涵洞,其包容面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装饰物等应固定牢固。
我国游乐业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以前,现代大型游乐设施在我国几乎是一片空白。往前可追溯到1951年由北京机械厂设计制造,安装在北京中山公园的电动小乘椅,那可能是我国的第.一台游艺机。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游乐活动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在这种形势下,国产游乐设施设计、生产应运而生。随着游乐业的发展,我国的游乐设施无论从设计到制造水平都不断提高。